尊龙凯时

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段消防工程专业分包(二次)成交候选人公示

宣布日期:2025-05-20 浏览次数:886


一、项目相关情形

项目名称: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段消防工程专业分包(二次)

采购方法:果真询比采购

采购文件宣布日期:2025年5月13日

采购日期:2025年5月16日

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段消防工程专业分包(二次)采购评审效果公示如下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省警钟消防清静工程有限公司    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华盾清静手艺有限公司      

第三成交候选人:江苏统一装置集团有限公司    

经评审小组评审,安徽省警钟消防清静工程有限公司制订为成交供应商。    


采购人名称:尊龙凯时

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栋10层1005

联系人:黄工

电话:0551-62265212

公示期: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3日

若投标人对上述效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生意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事情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昼14:00-17:00,节沐日休息)向尊龙凯时提出异议,异议质料递交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5室,联系电话:0551-62265212。

投标人对异议回复不知足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回复,应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、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运动投诉处置惩罚步伐》的划定,以书面形式向尊龙凯时党务部投诉,投诉电话:13685658826。
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、《尊龙凯时建工集团履约采购治理步伐》等执律例则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点、有用联系方法 ;
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若有) ;

3、被异议人名称 ;

4、详细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实质料 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;
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增补异议质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 ;

3、异议质料不完整的 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用线索、难以查证的 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正当泉源渠道的 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置惩罚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特此通告。




一、项目相关情形

项目名称: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段消防工程专业分包(二次)

采购方法:果真询比采购

采购文件宣布日期:2025年5月13日

采购日期:2025年5月16日

合肥市包河区BH202437号地块项目一标段消防工程专业分包(二次)采购评审效果公示如下:

第一成交候选人:安徽省警钟消防清静工程有限公司    

第二成交候选人:安徽华盾清静手艺有限公司      

第三成交候选人:江苏统一装置集团有限公司    

经评审小组评审,安徽省警钟消防清静工程有限公司制订为成交供应商。    


采购人名称:尊龙凯时

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西藏路1666号滨湖时代广场C1栋10层1005

联系人:黄工

电话:0551-62265212

公示期:2025年5月20日至2025年5月23日

若投标人对上述效果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生意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事情时间(周一至周五,上午9:00-12:00,下昼14:00-17:00,节沐日休息)向尊龙凯时提出异议,异议质料递交地点:安徽省合肥市滨湖高速时代广场C1号楼1005室,联系电话:0551-62265212。

投标人对异议回复不知足或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未作回复,应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、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运动投诉处置惩罚步伐》的划定,以书面形式向尊龙凯时党务部投诉,投诉电话:13685658826。

二、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

凭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验条例》、《尊龙凯时建工集团履约采购治理步伐》等执律例则,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见告如下:

(一)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,书面异议质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:

1、异议人的名称、地点、有用联系方法 ;

2、项目名称、项目编号、标段号(若有) ;

3、被异议人名称 ;

4、详细的异议事项、基本事实及须要的证实质料 ;

5、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;

6、提起异议的日期。

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,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署理人(需有委托授权书)签字并加盖公章。

异议人需要修改、增补异议质料的,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增补质料。

(二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予受理:

1、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;

2、提起异议的时间凌驾划准时限的 ;

3、异议质料不完整的 ;

4、异议事项含有主观推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用线索、难以查证的 ;

5、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,无法提供正当泉源渠道的 ;

6、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置惩罚、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。

特此通告。



网站地图